1.介绍议案(introduced)
这个步骤由几个参议员或者众议院碰头,商量一下,交给手下人写出来。然后在国会开会的时候提交到国会等待表决。如果是众议院提出的议案,全部以H.R.进行开头(House Resolution的简称)如果是参议院提出的议案,则以S开头 (Senate Resolution)
美国上周六刚结束的这届国会是第113届国会参众两院(过年回来的就是114届国会了)一共提出了1万5千9百20个议案。让很多人这两天疯传的H.R.2131看名字就不难知道是本届,哦,不,上届众议院的第2131个法案。
2. 众议院表决。
如果众议院不通过,那直接扔垃圾筒。如果议案经过简单多数表决赞成通过后,则送交参议院。
3. 参议院表决。
如果参议院对众议院的法案不加修改直接表决,只要简单多数赞成,这个法案就完成了在国会的立法程序。 直接走下一步。如果参议院大体同意,但是认为需要修改。则修改后版本需要让众议院再投一次票并通过,才能继续往下走。 当然,如果参议院彻底不同意,直接干掉了。那也是直接扔垃圾筒的。
值得注意的是:在法案通过的过程中,有一个很重要的规则必须提及,就是参、众两院无论是哪一方提出的法案,通过时必须版本一致,不可有半点不同。以众议院通过的法案为例,法案送交到参议院表决时,如果后者对法案加以修改、表决通过,那么这个法案与原来的法案就有不同了,没有达到两院法案版本必须完全一致的要求。
这时众议院有两个选择:一是直接对经过修改后的参议院法案进行表决,如果通过,那么就可以送交总统签字了,如果没有通过,法案便流产了;二是众议院议长认为参议院的版本很可能无法在众议院投票时通过,因此就必须组成一个由两院议员代表组成的协商委员会(ConferenceCommittee),对修改后的法案再加修改,直到双方满意,这样将再修改后的法案重新拿到参、众两院分别投票,通过后便完成了在国会中的立法程序,然后送交总统签字。
4. 总统签字。
在折腾这么久后,议案终于送到了在完成了国会的立法程序后,必须经过总统签字才生效,而总统则有权否决法案(veto),或在规定的10天期限内不签字。如果总统否决或不签字,法案还是不能成为法律。这时国会有两个选择:一是再对法案投票,如果有三分之二议员投赞成票,即使总统反对或不签字,法案自动成为法律;二是重新修改法案,以符合总统的要求,不过要在参众两院重新投票,再走一遍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