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好年华
日期:2025-05
作为一个外国人想要在美国找到合适的工作必须先解决身份问题,挤破头抽中H-1B后依旧长路漫漫,一旦工作丢了也意味着身份失效,埋头苦干多年也未必能申请职业移民绿卡。当创业公司达到一定规模、满足一定要求时不仅可以为创始人解决身份问题,还有可能申请绿卡。
在美国注册公司的标准步骤
1.决定公司种类
常见的公司种类有:
.LLC责任有限公司
优点:结合了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的优点,公司的利润分配可以和自己其他的收入合并按照个人的税率缴税
.LP有限合伙制
优点:对股东无人数限制
.S Corp小型股份公司
优点:没有公司层面上的赋税义务,公司的盈利由股东自己如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一样分别自己报个人所得税
.C Crop 股份有限公司优点:美国普遍的公司形式,具有独立性和延续性,在筹集资金方面相对容易
2.注册公司名称
3.在美国国务院(Secretary of State)备案
4.公司注册成功后到美国税局(IRS)注册并申请税号(Federal Tax ID)
5.到州政府申请Sales Tax Permit
6.注册申请商业许可证
把家族生意做到美国来
上述白手起家只是创业的一种选择,如果你们家在中国已经有企业,那么你把家族生意做到美国来也是可行的选择!适用这种情况的小伙伴可以申请高大上的签证——L-1A跨国公司经理及主管人员签证。
L-1A跨国公司经理及主管人员签证,适用于在跨国公司从中国公司派遣高级经理或行政主管来美国公司工作。L-1A签证跟EB-1C跨国高管绿卡是相对应的,基本上可以理解为L-1A是为EB-1C绿卡而设的签证类型。取得L-1A签证来美工作后,在短时间内可以申请EB-1C绿卡。
对跨国公司的要求
1. 跨国公司的海外机构必须和在美国的机构必须属于母子公司、分公司、或者附属公司(parent company, branch, subsidiary, or affiliate) 的关系。
2. 根据美劳资就业法规定,持L-1签证者所在公司应有一定的规模,雇佣一定数量的当地雇员,有业务合同往来,有银行往来帐户及年度财务报表并依法纳税等,公司不能在美国形同虚设。
3. 如果跨国公司在美国还没有分公司,打算在美国新成立一个子公司或分公司(New Office),需要证明在美国的分公司已经拥有新的办公地点,有经济能力运营此分公司,并且提供证明合格的公司关系的相关内部材料。
L1-A签证优势
1.快速申请EB-1C绿卡,不需通过劳工证批准的繁琐过程
2.美国分公司经营的业务类型不需要和境外公司一致
3.无名额限制,更不用抽签
4.持签证在美居留期限长可达几年
5.家属福利
L-1A持有人以及直系亲属,法律允许这类申请人的配偶和21岁以下子女随行。L-1A持有人的家属可以在美国工作,子女享受美国免费教育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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